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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10號公報 認列存貨跌價改逐項比較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 吳碧娥】


新修訂的第10號存貨公報,雖然98(2009)年元旦才上路,

但是業界已經在「挫著等」!因為存貨會計處理方式的變更,電子等製造業,

明年第一季就須認列最高達數億元的跌價損失;這次公報還

刪除石油製品業慣用以計算成本的「後進先出法」,導致必須認列鉅額的帳上獲利,

緊接而來的卻是現金流量和分配盈餘的壓力,都是存貨會計處理改變不可輕忽的威力。

會計師指出,10號公報修訂後,要一改過去以「重置成本」評價原物料的作法,

改採用「淨變現價值」,但企業界紛紛表示,要如何計算各類別的「淨變現價值」,

判斷上十分困難;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計審計委員會主委也說,

離適用新10公報的時間只剩不到三個月,如果上市櫃公司來不及修改好公司

電腦資訊系統,小心明年第一季的報表可能就會開天窗。

此外,以後認列存貨跌價時,也取消大部分上市櫃公司普遍採用的「總額比較法」,

改「採逐項比較法」,會計師分析,公司不能再以賺錢的產品,去和虧損的產品互抵,

帳上的損失恐將增加,進而影響公司利潤。

由於明年第一季財報是第一次反映新公報,因此,「損失會一下子跑出來」,

企業要認列的存貨跌價損失,少則數十萬元,多則高達數億元。會計師說,

首當其衝的就是原物料狂漲、製成品毛利卻不高的製造業。

不過,石油製品業卻是新公報實施後,唯一反其道而行、財報上獲利

可望飆漲的特殊行業。會計師解釋,因為新公報取消「後進先出法」,

石油製品業無法再用,最接近現在原油市價的價格當作成本,

只能改用「移動平均法」的方式來計算,如果之前原油存貨的成本非常低,

帳上成本必定因此下降,第一季的季報就可以看到極大的獲利,

不過因為這些獲利都是來自過去價格比較低的原油,等於「拿老本當現在的獲利」,

並非真的有賺錢。

會計師分析,石油製品業的財報數字雖然因此美化,但背後將衍生的現金流量問題。

因為一旦帳上的獲利增加,公司到了年底的時候,就有分配盈餘給股東的壓力,

如果不分配盈餘,又要面臨未分配盈餘加徵10%的稅負,

石油製品業可說「賺了面子、賠了裡子」。


小辭典

10號公報是規範存貨處理的會計準則,在去年才剛完成修訂,預計從明年度的

財報開始適用,但企業也可以選擇提前適用。

10號公報其中一項重要改變,就是取消「總額比較法」,有些製造業購買的原物料,

價格上下波動很大,會因為「總額比較法」取消,而降低獲利。比方說,

建設公司購買的土地,因地段的漲幅不同而有漲有跌,按「總額比較法」

只要歸類在同類的土地,在認列存貨時可以盈虧互抵,但明年起改採「逐項比較法」,

要一筆筆土地計算價值,不能再用賺錢的土地去彌補跌價土地的損失,

將影響營建業帳上的利潤。

●會計34號公報 股債損失可暫不列帳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 吳碧娥】

為減緩全球金融海嘯所帶來的金融商品衝擊,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(IASB)緊急宣布,

允許第三季財報列在「交易目的」項下的股票及債券,可重新分類到「非交易目的」,

減少因近期跌價而需認列的鉅額損失。而在金管會指示下,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

也決定馬上跟進,以力挽股市狂瀾。

會計師解釋,有條件放寬34號公報對於金融資產損失的列帳規定,其實是

反映市場變化的需求,因為若繼續採用認定嚴格的公平價值會計,對於

目前的股市只能以「雪上加霜」來形容,現在各國政府都在積極搶救股市,

所以IASB才會效法美國作法,放寬認列金融商品資產損失的規定,以免

投資人看到財報,就不理性的殺出,相信可以有效減少因金融商品跌價損失,

對公司損益帶來的衝擊。

會計師分析,金管會跟進放寬後,受惠的不只是持有債券、股票比例較大的壽險業,

只要因金融商品放在「交易目的」而產生跌價損失的所有上市櫃公司,都可望

鬆一口氣。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方燕玲也說,金管會這次的應變符合

國際趨勢,可短期解決投資人的恐慌,達到穩定金融市場的效果。

除了放寬金融商品資產損失的認定,金管會這次也同時檢討即將適用的

另一項重要規定,也就是銀行放款及應收款,列入34號公報的適用起始點。

由於國際上處理銀行放款及應收款時,早已列入34號公報規定範圍,為與國際接軌,

會計研究基金會原本預計從明年開始,將我國銀行放款及應收款納入適用對象,

這意味著銀行的正常放款也要提損失準備,勢必衝擊盈餘。

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表示,銀行以前只要按照「銀行資產評估

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」評估放款及應收款的減損;

依公報新規定,必須以經驗來評估放款的狀況,並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。

因此,為配合34號財會公報的新規定,各銀行必須大量建置放款資料,

調整資訊系統,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及人力,在目前全球金融風暴衝擊的險惡局勢之下,

銀行業也希望能等到金融市場更加穩定後再實施。金管會目前僅

確定明年不會實施,但是否能在銀行業「討價還價」之下,延到100年才開始,

仍待金管會進一步評估。

小辭典

34號公報規範的是金融商品的會計處理準則,主要內容是指,凡是持有或發行

金融商品的企業,都必須採用「公平價值」認列金融商品的價值的處理方式,

而且一經分類,就不能任意改變,目的是讓財報能夠更加透明化。過去

衍生性商品不用揭露在財報中,現在就算是未實現的損益,也要反映在財報中。

不過,因為34號公報的嚴格規範,即使只是短期的股價波動,可能都要在財報中

認列損失,會造成投資人的信心恐慌,在金融風暴發生後,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

(IASB)和台灣金管會才重新檢討,允許放寬認列股票及債券損失的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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