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得基本稅額,又稱最低稅負制,而個人所得基本稅額,即按個人的「基本所得」繳交「基本稅額」。依據9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」,基本所得額為最低稅負的稅基,而個人的部分指,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綜合所得淨額,加計應計入最低稅負稅基的免徵、免納所得額,或扣除額後的總額。
範例
菜鳥葵申報97年度綜所稅資料如下:
1. 所得淨額300萬元
2. 員工分紅配股處分次日時價超過面額部分計400萬
3.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100萬
4. 非現金捐贈扣除額200萬
5. 股東投資抵減稅額50萬
6. 薪資扣繳稅額30萬
基本所得額
=綜合所得淨額300萬
+員工分紅配股400萬
+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100萬
+非現金捐贈200萬
=1,000萬元
基本稅額
(基本所得額1,000萬 – 最低稅負扣除額600萬)×20%=80萬元
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
(所得淨額300萬×適用稅率30%) – 累進差額31萬2,100元=58萬7,900元
一般所得淨額
58萬7,900元 – 投資抵減稅額50萬=8萬7,900元
基本稅額80萬元>一般所得稅額8萬7,900元
80萬元 – 8萬7,900元=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71萬2,100元
菜鳥葵應自行繳納的稅額為
基本稅額淤一般所得稅額之差71萬2,100元
– 薪資扣繳稅款30萬
– 其他可扣抵稅額0元
= 5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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