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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申請使用國有財產業務問答
問︰私有土地所有權人,想要合併與其私有地毗鄰的國有畸零(裡)地時,應如何申請承購及應檢附那些證件?
  
答︰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想要合併使用與其私有地毗鄰的國有畸零(裡)地時,應    先向地方建築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公私有畸零(裡)地合併使用證明書,取得該項證明書後,連同合併使用範圍內的國、私有土地登記謄本、地籍圖謄本、身分證明文件,並且填妥制式申請書向轄區本局所屬分支機構辦理申購手續。
 -- 承購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申請書(含範例)

申辦項目 / 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 
 應備證件
應備證件:身分證
,地籍謄本,其他證書
其他證書:
1.
身分證
2.
地籍謄本
3.
土地登記謄本
4.
申請書
5.
申請合併使用範圍圖三份
 申請方式
申請方式:臨櫃,郵寄
 交付方式
交付方式:郵寄,自領
 處理期限
工作天:7
表格下載 

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細分土地以合併使用鄰接市有土地計價處理原則
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五日訂定

http://www.law.taipei.gov.tw/taipei/lawsystem/printall.jsp?LawID=P03D2029-200609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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