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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/記者賴昭穎/台北報導】 2007.03.20

新台幣匯率長期偏低,許多民眾會把錢轉存利率高出2到3倍的外幣存款,國稅局提醒,如果有匯兌收益,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,有損失則可以扣抵

以華南銀行為例,目前新台幣一年期定存利率只有2.2%,美元存款利息有4.6%、澳幣5.2%、南非幣5.9%、紐西蘭幣更高達6.05%,吸引許多民眾把新台幣存款轉為外幣存款,賺取較高利息。

南區國稅局官員說,日前在審查所得稅報稅資料時,發現有一位民眾在94年3月將新台幣3000多萬元的定存解約,以30.51:1的匯價結購100萬美元,後來新台幣匯價貶到33元附近,這位民眾將這筆美元存款換成新台幣3300萬多元,當天又把這筆錢拿去買基金。

官員說,清查資金流向後,發現這位民眾一買一賣下來賺了300多萬元,其中60餘萬元是100萬美元存款的利息,另外200多萬元則是匯兌收益。但這位民眾只申報利息所得,200多萬元的匯兌收益並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,因此除了補稅外,還被處以一到兩倍罰鍰。

官員提醒,民眾有利息所得,銀行會寄發扣繳憑單;匯兌收入許多民眾以為不需要報稅,實際上需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。

http://udn.com/NEWS/STOCK/STO8/3767760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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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理損失要是財產交易所得才能扣抵,政府都在欺負小老百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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